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3年第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
转用征收批准文件
市规划资源局关于津南区2023年第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
津规资源准函〔 20 2 3 〕 89 号
津南区人民政府:
《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津南区 2023 年第十二批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请示》(津南政报〔 2023 〕 25 号)及相关材料收悉,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,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将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农用地 0.00002 公顷(不含耕地)转为建设用地;将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未利用地 2.00354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。
二、同意征收小站镇传字营村集体土地 2.00357 公顷,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。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,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,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,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,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以上批准用地,用于工业等建设,请根据批准的用途实施供地,供地时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,符合天津市绿色生态屏障管控要求。
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,并及时将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。
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
20 2 3 年 7 月 14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抄送: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津南 分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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